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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梅承鼎
  我手捧小本子和水筆,微笑著對身邊一個小伙子說:“兄弟,請幫個忙,在這兒簽個名,寫上您的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。”
  小伙子雙手互抱,兩眼一翻,滿臉狐疑地盯著我:“你想乾什麼?”
  我指了指摔倒在路邊的老太太:“我想把這位老人送去醫院治療。”
  “那你就送呀!現代社會急需要你這種活雷鋒。”
  “可是,我得找個目擊證人,萬一我送她去醫院,她的子女反倒說是我撞傷了她,那我就有口難辯了。”
  “那你就別送,這麼多人圍觀,你何必一個人逞能?君子動眼不動手哇!”
  “可這老人滿頭是血,隨時都有生命危險。”
  “啊,你想吃魚又嫌腥?”
  “你怎麼能這樣說話呢?”
  “我就這德性。”小伙子將身子一轉,不再理我了。
  我把本子和筆伸向一位老者:“老先生,請簽個名,到時有人找麻煩,請您證明我是無辜的。”
  老者將我上下一打量,說:“到時她子女找到我們倆,還不說我們是同謀嗎?我才不想讓自己捲進去!”
  “您簽了,我再請別人簽,三人可以為眾嘛!”
  “那你先找另外兩個人,我最後簽。”老人一邊說,一邊躲得我遠遠的。
  唉,這年月,想做一點好事,要找一個目擊證人,怎麼就這麼難啊!
  我正要再找證人簽字時,“嘀嘀”一聲喇叭響,一輛小車停下了,小車司機走出來,他撥開人群,看見了躺在地上受傷的老太太。我見他眼中流露出善意和同情,趕忙趁機遞上小本子:“司機同志,請簽個名,我馬上送這位老人去醫院。”
  “為什麼要我簽名?”
  “到時請你證明一下,老人不是我撞的。”
  司機氣憤地將我一把推開:“用得著嗎?老人家都快不行了!”他趕上一步,雙手抱起老太太,大步流星地上了他的車,腳踩油門把車開走了。
  圍觀的人全都愣住了,一個個像雕塑,眼珠子盯著遠去的小車,立著不動。
  我只感到雙頰發燙:與人家雷厲風行的善良司機相比,我顯得太渺小。
  一周後,市報頭版刊登了一則消息:“本報記者報道:市民吳良新先生反映,司機董平駕小車撞倒他的母親不承認,傷者送醫院後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吳良新狀告司機,索賠人民幣50萬元。而司機董平卻大喊冤枉,說老人不是他撞的,他迫切希望當時在場的目擊證人為他作證。”我細看文章內容及相關照片,那“撞人”的董平不正是那天把我推開、抱走老太太的司機麽?
  不,董平是無辜的!決不能讓好人背黑鍋,我要出庭為他作證!
  (作者單位:江西省新餘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)
  (原標題:尋找目擊證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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